新型冠状病毒世界范围_贵州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酸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外防内防”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传染源,特别是无症状潜伏感染和轻微病例的综合筛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5日发出紧急通知。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核酸综合筛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全省报告

1例,疑似病例

(1)例。

(2)全省追踪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医务人员);

(3)全省每天到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病人;

(4)1月23日以后,来自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

贵州人全部返回贵州(家庭隔离和集中隔离);

(5)每日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进出贵州的新移民

2。附表

(1)清查任务:2月5日18:00前对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进行清查;2月9日上午12:00前,对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贵州和回贵州的人群进行检测,形成筛查报告

(2)增量任务:每天报告疑似病例、每天追踪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每天发热门诊发热病人、当天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回贵州的新增人员、必须完成样本和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

3、标本采集安排

(a)疑似病例报告由省指定医院按规定进行标本采集和检测

(2)全省每日追踪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县(市、区、特区)疾病控制机构收集。

(3)发热门诊的发热病人由医院采集,样本送至指定的检测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配送表附后)

(4)1月23日以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将从县(市、区、特区)疾病控制中心采样到隔离点(宾馆等集中隔离观察点)分散入户观察人员由各市(州)协调,各县(市、区、特区)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应在发热门诊组织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附在发放单上)。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等待检测结果。

(5)每天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新进入贵州并返回贵州的人员,由当地卡口人员进行测量,送发热门诊采样,采样后送集中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以上

4、样本检测安排

(一)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统筹全省各级检测力量,视情抽调力量帮助检测能力不足的地区开展检测工作

(2)市(州)疾控中心负责对市(州)疾控中心采集的样本进行检测。从县(市、区、特区)发热门诊采集的样本,应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具体由市卫生局安排)

(3)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采集的样本应在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各级检测部门和个人,如对检测结果有疑问,可向省疾病控制中心申请复核

5。如果试验结果为

(1)阴性,隔离观察后应继续集中隔离观察不超过14天被隔离14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

(2)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按照疑似病例的处理方法进行集中观察和处理,并对与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核酸检测。

6、检测报告

各地抽样检测实行日报表制度各市州应每日向省卫生委员会报告检测情况省卫生委员会应在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16:00两次向省防疫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测结果

7、工作要求

(a)合理配置资源省卫生委员会将做好全省的整体检查工作,及时采购和调拨物资。各市(州)应根据当前任务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当地检测资源的配置,提高检测效率。

(2)完全保证材料供应省级医用材料保障小组应牵头准备筛查材料,并及时购买足够的采样盒、采样试管等材料,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采集和检测能力的保障省卫生委员会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起,迅速培训新的采集和检测人员,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各市(州)应立即从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以及医疗机构部署实验室人员,以弥补收集和检测人员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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