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网络海报新闻淄博2月24日讯(记者张学通讯员丁鑫·蒋敬)近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在建工程复工和新建工程履约签约产生重大影响。为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增强建筑市场各方的风险和履约能力,合理处理和减少价格纠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要求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合同价格调整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皇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双方在防疫控制期间恢复工作,应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疫情扩散。如果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应本着实事求是、共担风险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具体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首先,如果工期延误,工期也相应顺延。延长建设期的计算从流行病关闭的实际日期开始,到获得复工许可之日结束。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免除。二、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必要人员(一般为2-3人)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算,计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只参与施工增值税的计算。三是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很明显,人工价格8%以内和主要材料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超过部分由业主承担。给出了合同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第四,对于防疫期间需要复工、防疫解除后需要复工的项目,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税前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不超过工程费用的3%。第五,对于市政承包商建设的发热门诊等防疫点建设项目,建议双方签订成本加报酬合同,结算合同价款。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动力、材料和机械价格的监测。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将及时调查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发布全市固定劳动力指导单价,为全面支持和促进住房建设领域各类项目复工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