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暂停营业损失_因新型肺炎疫情暂停营业期间 可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今天,朋友圈疯狂转发万达将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4日降低商户租金的消息。万达有望将企业租金降低30-40亿元,这一举措广受好评!!!

疫情暂停营业损失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形势比预期的更为严峻。首先武汉关闭了城市,然后国务院发布文件延长春节假期。上海甚至规定,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取消所有演出,停止开放旅游文化设施。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的突然爆发必然会对商品房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餐饮、酒店、商业零售等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一方面,它不得不根据租赁合同支付高额租金,另一方面,它又没有收入来源,特别是在租金昂贵的北上官格地区。

万达已经向商户提供租金减免。出租人未提出租金减免的,承租人能否依据《合同法》第117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主张租金减免或解除合同?还是基于公平原则,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要求租金减免?本文将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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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和社会现象所谓的自然现象通常指洪水、干旱、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就医学而言,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出现和大规模传播是不可预测的,但也不是不可避免的。这场流行病的大规模爆发是一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传染病监测、预防、调查、控制和医疗等及时有效的工作,可以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

因此,作者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本身不应是不可抗力因素

^ 2和“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政府行政行为应属于不可抗力。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的大规模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了城市关闭、交通管制和延长节假日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应该属于不可抗力。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特别声明:本编号中标明“来源”或“转让”的所有作品均在其他(自)媒体上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所有。分享的内容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并不代表这种观点。请注明转载本号码所有内容的来源和作者。本文作者:吴律师,,龙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料来源:法律公园;责任编辑:微视觉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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