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根据市防疫工作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经市防疫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告如下:
1。各农贸市场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每天进行两次消毒,消除疫情隐患应在市场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口罩,监测体温,并正确登记信息。市场主办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档案升级
2、全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在内的出售群众日常用品的市场必须保证正常经营,物资储备齐全,价格稳定有序,不得无故关闭店铺,以保证群众的日常需要。要进一步落实消毒、测温、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控措施,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登记和报告
3。符合国家相关餐饮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实行临时备案许可制度。网上申请通过“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单位临时备案许可申请平台”进行。餐饮服务只能在地区市场监督局备案并批准后提供。但是,不提供餐饮场所,只允许包装销售或网上销售。营业场所应做好消毒防控工作,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的要求网上销售应实施非接触式用餐,并鼓励使用食品密封标签。那些住在酒店、常驻员工和单位餐厅需要用餐的人必须分开用餐,任何形式的晚餐都是严格禁止的
4、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班,做好信息登记和晨检工作加强生产场所消毒的预防和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严禁发布虚假广告,特别是与疫情有关的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用品等功效的广告。
违反本公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欢迎客户和各界人士加强监管,及时通过电话、12315互联网平台和微信平台举报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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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