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_宋劲松:强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

199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中国建立了以应急预案为主导,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和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应急管理体系。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加强了以应急管理团队、应急设备和技术、救灾物资储备为重点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2018年应急管理部门的成立,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传染病成为大规模全球性灾害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防护材料的生产和储存,为下一步的疫情防控和今后应对类似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准备。

重视公共卫生应急产品的生产能力储备。

中国的医疗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为了适应战备需要,国家拨出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3个药品储备点,从而建立了我国的医疗应急储备体系。此后,医疗储备的作用逐渐从简单的战备扩大到对外援助、救灾、防疫和应急。为应对2003年非典、2008年华南雨雪冰冻灾害、2009年汶川地震、甲型H1N1流感和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我国医疗应急储备仍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

正常一般产能过剩与应急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以疫苗生产为例。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和企业投入大量资金扩大流感疫苗的生产能力。然而,2006年后公众对流感疫苗的使用有所下降,疫苗企业降低了流感疫苗的生产能力。2009年,政府向10家生产企业发放了795批约1.5亿剂“疫苗生产计划”,以应对H1N1流感。中国H1N1流感疫苗的年生产能力扩大到1.5亿剂。然而,在正常情况下,中国对猪流感疫苗的需求约为疫苗生产能力的五分之一。例如,2015年,中国流感疫苗的批量约为3000万剂,仅相当于一家领先疫苗企业的生产能力。疫苗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十分突出。平时普遍产能过剩与应急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势必影响中国对大规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

国家应急生产能力储备政策亟待完善在我国的应急产业动员中,通常采用“企业贷款、政府补贴、参与管理、适当补偿”的方式进行刺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财政补贴不足、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不仅如此,企业应急扩能固定资产投资的折旧按照会计制度需要5-10年,这对于合理抵销应急期间的临时利润来说太长了,企业的纳税额也很高,而后续几年闲置产能的折旧成本太高,企业损失严重。

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产品能力储备

中国城市化发展道路不同于欧美国家。城市人口密度和总量远远高于欧美国家。大规模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更为严重。仅靠实物储备和应急生产动员不能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尤其是应急响应的初始阶段,也是遏制突发事件影响的最关键时期。完善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正常服务、灾害应急、采储结合、经济高效的原则,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公共卫生应急产品主要包括防护、预防和治疗产品等。一次性防护和治疗产品的储存期很短,没有通用的预防疫苗,也不能以实物形式储存。中国必须保留公共卫生应急产品的生产能力,并保持生产线“温暖”

科学地衡量了中国在大型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使用应急产品的目标群体以疫苗为例。我国以往大流行的做法是,第一波疫苗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重点人群的需求,有150万人在做准备。欧盟还实施了优先疫苗接种制度。为应对2009年的大流行,欧盟首先将约19.5%的人口确定为优先接种群体,其中2%为卫生工作者,1.5%为孕妇,16%为患有潜在慢性病和严重疾病超过6个月的高风险群体。与疫苗生产企业达成提前购买协议,预留一定比例的流感疫苗生产能力,解决大规模流感疫苗供需矛盾。例如,根据欧盟计算优先接种群体的方法,仅中国就有2000多万医务工作者和孕妇,其中3.9亿人患有潜在的慢性病和高感染风险的严重疾病。接种疫苗的目标群体的数量远远超过疫苗的能力。

提高我国保健用品的利用率,加强个人防护,保持相关产品的合理生产能力例如,接种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最好方法。中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为2%,远低于欧美20%-30%的疫苗接种率。如果我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提高到15%,我国普通流感疫苗的生产能力可维持在2亿剂左右,这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流感患者的医疗保险费用,而且基本满足大流行期间重点接种人群的疫苗需求。提高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率有利于维持合理的疫苗生产能力。因此,建议增加疫苗接种量,同时增加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以维持疫苗接种量储备。为了摆脱疫苗的进口,美国政府在2004年投资建设了流感疫苗工厂,并建议将85%的美国人纳入季节性流感疫苗的覆盖范围。2009年,美国流感疫苗制造商的数量增加到5家。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流感疫苗供应国,其市场份额占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七大市场的40%。

完善应急产品能力储备激励机制和应急征用制度企业响应扩大生产能力的紧急号召后,国家应给予科学合理的经济激励和精神激励。新增应急生产能力固定投资折旧年限可由5-10年缩短为1-2年;国家对企业在R&D的投资给予适当补偿;建立国家专项应急征用资金,完善征用制度,使为应急响应做出贡献的公民和企业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保障。此外,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政府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医疗急救物资的研发,待候选医疗急救物资快速通过认证和审批后,将纳入“国家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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