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明显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或多或少会对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一些疑虑。今天,韩笑整理出几个常见问题供你参考。
报价是春节前发出的。雇主会因为疫情而取消雇佣吗?
重庆瀚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不,每年年底是职工辞职的高峰期。然而,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恰好与辞职高峰期重叠。当许多工人已经辞职但还没有正式加入新单位时,他们就进入了“窗口期”。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一些雇主可能会因疫情而取消雇佣。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雇主发出要约之后,雇主和雇员双方已经形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如果雇主此时取消雇用,它将不得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案是,如果雇主已经向雇员提出聘用,在与雇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推迟正式聘用时间,以降低聘用成本。
名新员工的试用期与疫情相吻合。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重庆瀚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不,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试用期与疫情相吻合,雇主无疑将失去在试用期检查工人的最佳机会。因此,一些雇主希望延长试用期。但是,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延长,双方将被视为在新协议中设定了试用期,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无论延长后是否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否则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在政府要求工人复工的情况下,企业发出了复工通知。如果工人拒绝返回工作岗位,该怎么办?
重庆瀚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区分客观不能复工和主观不能复工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如湖北工人、隔离期间的工人等)。),应采用灵活的办公模式,鼓励在家办公。在职工符合复工条件且企业有安全保障措施开工的情况下,职工因害怕感染而拒绝复工,经劝说无效后拒绝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由于疫情的影响,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岗位,降低工人工资?
重庆瀚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可以适当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和工资的权利。对于无法工作或无条件采用灵活办公机制的员工(如服务业、销售业),用人单位可通过与员工协商,对其工作和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应注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