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庆市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9日, 笔者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获悉,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发布了《重庆市流行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认真协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做好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递延项目台账的记录工作,并明确归集责任目标。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期限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建设、市场监管、财政、法院等部门实施追缴和处罚,记录失信行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足额、及时归集和支付到位。
《重庆市流行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流行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原政策
《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减免》受疫情影响的新建设项目可申请延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支付期限,最长6个月。市政府2020年确定的重点市政物流项目的生产用房(车间、仓库)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2、申报流程
(一)递延防空地下室搬迁费
1。受疫情影响的新建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延期支付防空地下室易地搬迁费,延期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
2。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提出申请,取得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和《关于在流行期间缓缴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的承诺书》,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缓缴手续。负责审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防部门核实资料,出具同意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的手续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
2020年,建设单位将通过“重庆快速办”或重庆市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的书面审批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核实数据后,发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程序。
(3)细则查询网站
各单位可通过http://rmfkb.cq.gov.cn公告栏查询《重庆市流行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政策实施细则》。
3、申报项目
(1)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延期付款,并向各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2)对于2020年获得属地政府书面同意的延期支付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市政物流项目的生产性用房(车间、仓库)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重庆市快速办”或重庆市综合政府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延期支付减免项目。
(3)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除外)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的减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其他地区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
(4)电话: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欧晓群67050033
(王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