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可转债_15条金融支持举措!江西控疫情稳增长力度加码!

2年9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办法》文件强调“三包”:

★确保生产企业在重要和必要领域的正常融资需求得到充分、便捷的保障;

★确保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年均增速

★确保金融机构信贷投资总量增速高于去年同期

疫情之后可转债

。15措施

全力支持我省打赢

防疫战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小系列以

1为重点,切实保障防疫防治融资需求

实施防疫防治和物资支持重点企业融资清单管理准确、有效、快速地收集全省合理的筹资需求,直接参与防治疫情的重要医用材料生产、配套和采购及储存企业,以及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名单,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证国家和省级企业名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准确、主动地与重点企业对接,开辟绿色信贷审批渠道,满足重点企业快速、低利率的合理融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信贷。大力支持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积极利用交易所“绿色通道”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2。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在全省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年”活动计划,引导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公共卫生、物流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近期恢复工作的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金融监管部指示并督促各金融机构开展“一对一”活动,积极联系上市企业,掌握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近2个月内需要还款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不合理贷款退出和中断报告制度。我们不会盲目撤贷、断贷、压贷,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发放贷款、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降低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提高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确保2020年普遍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

应对受疫情影响和损害的客户给予及时足额赔偿。为我省出口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装运前风险提供保障服务,为因疫情遭遇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流行期间,对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所有再担保业务将收取一半的再担保费或酌情免除再担保费。对于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从2020年起,对单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发生再担保业务免征再担保费。

3,积极优化金融监管安排

加强正面宣传,在省金融监管局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考核中奖励对防疫工作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向省政府推荐申报并及时奖励

优化了上市咨询监管流程,建立了上市公司防疫相关上市咨询“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制度

暂不视为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贷款逾期,也不视为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和隔离人员因还款不便而导致的贷款逾期。信用调查异议申请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原

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

防治疫情和稳定经济增长支持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第14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br>

《关于财政支持防治疫情和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

2年2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加快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年第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赣府[2020年第2号)等文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重要和必要领域生产企业正常融资需求得到充分、便捷的保障,确保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长率高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长率,确保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总量增幅高于去年同期,全力支持我省打赢防疫战争,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1。有效保障防疫经费需求

1。在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牵头下,会同商务、农业和农村、国有资产、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防疫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实行融资清单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打赢防疫战、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财政支持的紧急通知》(金彩[〔2020〕5号)的要求,对直接参与防疫的重要医用材料生产、配套和储存企业以及重要日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名单,将准确、 有效、快速收集,形成国家级和省级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名单。 名单将提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要求各贷款银行充分利用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准确主动地与重点企业对接,开辟绿色信贷审批渠道,满足重点企业快速低利率的合理融资需求,充分利用按需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9家国家贷款银行的江西分行重点向国家名单上的企业贷款,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金县农业银行重点向省级名单上的企业贷款。省级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再融资贴息政策,确保相关企业获得防疫专项再融资贴息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农业和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等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2。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防疫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满足重点企业名单以外的防疫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一企一策”的融资解决方案鼓励发展、政策等金融机构向防疫单位发放专项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贷款,积极满足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物资和日用品以及相关上下游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江西银保监管局和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3。大力支持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积极利用交易所“绿色通道”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各证券期货基金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为疫情影响地区和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加强防疫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鼓励和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资医疗设备和疫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相关防疫工作。鼓励和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防疫项目,为防疫防控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江西证监局牵头)

2。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4。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加速年”行动计划,引导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公共卫生、物流运输、生态环保、农业等民生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近期复工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清理“已批准但未贷款”的项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满足有效的融资需求。(省金融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牵头)

5。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农业和农村、国有资产、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送至省金融监督局。金融监管部指示并督促各金融机构开展“百万企业百万”活动,积极联系上市企业,掌握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近2个月内需要还款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不合理提款和贷款中断报告制度,避免盲目提款、贷款中断和贷款压力。 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贷款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降低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于债务较大、涉及三家以上债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困难企业,可以成立债务委员会,促进对债权银行的稳定信贷和稳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文化旅游厅等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6。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创新业务流程和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网上贷款“不符合”的贷款模式,扩大“小微速贷”、“小微企业贷款”和“税易贷”等小微企业网上贷款产品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易贷”支持,提高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确保2020年普遍小额和小额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进一步推进减收手续费和利润分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循环贷款、不还本贷款、减收手续费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普惠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江西银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7。充分发挥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网上服务优势,搭建“疫情滞留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设立重点企业银行,将省级相关部门整理收集的企业名单纳入平台管理,并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各银行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类别,确保及时响应和支持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8。对于受疫情影响并遭受保险索赔的客户,应给予全额赔偿和快速赔偿。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完善网上业务办理服务流程,引导外贸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开展网上业务,为全省出口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装运前风险提供保障服务。加大对境外买家因疫情拒绝出口产品的风险调查和在线培训,为企业进口医疗防护用品成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提供信息支持;推广“信贷、保险、贷款”等网上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专用产品,为因疫情面临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江西银保监管局、省商务厅和省金融监督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方式,通过电话、互联网、快递等方式快速便捷地受理和审批业务。创新的“防疫担保贷款”等独家产品将为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企业提供足额融资担保服务。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防控保护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率不超过1%。所有再担保业务将收取一半的再担保费或酌情免除再担保费。对于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从2020年起,对单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发生再担保业务免征再担保费。(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督局牵头)

10。江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应向防疫领域企业开放绿色融资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生产,积极协调和推迟因疫情到期的私募可转换债券的结算。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业务优势,适当增加贷款、租赁和保理额度,降低或取消担保要求,推迟或降低租金和利息。(省金融监督局牵头)

11。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通过区块链平台办理应收账款网上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深入实施国务院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精简外汇账户,加强外汇服务保护大力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启动应急机制,引导银行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防疫物资购付汇手续,简化支持防疫工作的外汇捐赠资金入结手续,取消防疫外债借款限额,按照“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一项业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防疫外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分局牵头)

3。积极优化金融监管安排

12。加强正面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奖励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机构。省金融监督局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并及时向省政府推荐申报奖励。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给予转贷、再贴现政策倾斜;江西银监局在监管、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激励。(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分行、江西银行和保险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13。辖区内所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江西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延期辖区内证券机构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向江西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核、披露和备案。受疫情影响的证券经营机构导致相关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经江西证监局评估后,视情况给予充分调整期优化上市咨询监管流程,为防控相关上市企业建立上市咨询“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信息系统将全面运行,上市公司将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和中期指导报告,而不是收集纸质指导文件。(江西证监局牵头)

14。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检疫人员因流动性紧张造成的贷款逾期,以及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的贷款逾期,暂不视为违约。信用调查异议申请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评估的容忍度。发展改革部门对目前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生成的信用记录,借款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还款承诺书后,不得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不得列为信用连带处罚对象,也不得进行信用连带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15。各级财政部门对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性担保补偿给予风险补偿,并将补偿容忍度提高至10%;在尽职调查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正确履行担保程序的人员,依法依纪免除责任。(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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