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节假期延长期是指根据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增加的3天假期,即从1月31日至2月2日(以下简称“春节延长假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防疫、控制等原因不能休假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和落实。”“
1、关于春节长假的性质
(1)春节长假不是法定的“休息休假时间”,如“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根据《劳动法》第40条、国务院《国庆节和阵亡将士纪念日休假办法》第2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29日发布的《中国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假相关标准》, 2019年规定,
"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不需要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现行法定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其中“春节假期为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休息日标准休息日,也称为公共假日,是工人在一周工作后的休息时间。“
春节长假”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降低人员浓度,阻断疫情扩散,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春节假期的延长既不是“法定假日”,也不是“休息日”
中国的“法律法规”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法定程序制定。其中,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的总统令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的总统令颁布。延长春节假期的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制定的,不是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也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此外,《中国法定节假日及其他节假日标准》对法定休息休假时间进行了全面总结,未对包括春节假期及类似假期的延长在内的休息休假时间做出规定。因此,春节长假不是合法的“休息”
(2)春节长假是国务院面对日益猖獗的新冠状动脉疾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始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种流行病一直持续到今天,而且远未结束。疫情爆发后,中国各级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2020年春节假期的延长是为了“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止疫情蔓延”在分析疫情和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面对日益猖獗的疫情,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人传人”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也是各种应急措施之一。
因此表明,法定休息和休假时间是全年固定日期的休假和休息,这是稳定和可预测的,人们可以据此安排他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春节假期延长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因实施应急措施而造成的临时休假。它是偶然的、不可预测的,扰乱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等。
2。春节长假作为一项应急措施,其中1月31日和2月1日为无薪“工作日”,2月2日为无薪“休息日”
从日历上看,1月31日为周五为“工作日”;2月1日是周六,这原本是一个“休息日”,将是春节假期后的一个“工作日”。2月2日是星期日,是“休息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