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另一名男性患者
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工作被立案调查
2年6月6日,深圳市光明分局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工作被立案调查李牟昌(男,38岁),为一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深圳卫星电视。一位深圳的客户记者立即赶到现场,从警方那里了解到病人并没有坦白所有的事实。警方通过调查和监控录像发现了他的大部分行踪。
在联防联控小组进行的5次检查中,李某某隐瞒了疫情爆发后他住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事实,并隐瞒了他在1月23日来深圳后曾多次外出而未戴口罩,以及他在1月29日感到身体不适不宜外出就医的事实。他的行为导致他居住区的27人和2名防疫人员在家中被隔离和观察。
李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了解到,李某某住在光明区裕禄村小区。他去过光明区裕昌东路的南海百货,离他家只有几分钟的路程。他感觉不舒服,去了龚铭医院治疗。
3-这是自2月4日以来因隐瞒疫情深度而接受调查的第4名患者。前3例疑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隐瞒疫情发生的路线,多次外出。这一案件的最新补充是对涉嫌妨碍传染病预防和治疗的行为进行调查。(所有案例都可以在文章的结尾进行审查)
199病例一经报道,四名确诊患者的行为就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困惑、厌恶甚至愤怒。确诊患者及其家属的做法无疑在新皇冠病毒的传播中埋下了一颗炸弹,给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带来了多重和巨大的危害。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深圳卫星电视。一位深圳的客户记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非常狡猾,许多非典型病例没有明显的发热症状。换句话说,即使没有明显的身体不适,人们也可能感染了新的肺炎。新冠状病毒症状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可能会使患者及其家人对症状掉以轻心和傲慢。从目前的4例病例来看,患者的症状都是身体不适,但并不妨碍正常生活和走出家门。因此,他们主观上可能有一种幸运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然而,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自私”的心态。根据深圳市唯一的定点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临床医学中心)的诊疗计划说明,
是病程第5-8天的关键节点。如果病程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发生突然变化。隐瞒病情最直接的危害是拖延病人自我治疗的最佳时间。可以迅速治愈的轻微疾病可能会恶化成严重甚至严重的疾病。这时,身边的亲友帮忙躲起来不是爱而是害。
02危害他人安全的“零容忍”法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极强,包括钟南山院士在内的许多专家都一再强调外出时戴口罩的重要性。许多市民打趣说,他们现在出去的时候没有戴口罩就感觉“裸奔”。然而,这些确诊的病人以前曾多次外出,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他们甚至在感觉不舒服时“裸奔”出去。这暴露了几个有关方面的公民意识薄弱,让新的皇冠病毒在外面肆虐。最终结果是你周围无辜的人受到病毒的威胁。例如,居住在光明区的李某某,他的住宅区有27人被隔离,两名防疫人员被隔离在家观察。例如,住在南山区的杨慕华,让她曾经居住过的深圳海景嘉图酒店的所有居民都在固定的地点接受观察,从而使她接触的人面临巨大的感染风险。尽管拿别人的生命和健康开玩笑,但他们仍然以危险的方式触及法律的底线。深圳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零容忍态度。截至2020年2月7日,深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了17起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包括上述4名确诊患者的案件市检察机关表示将严格依法及时处理此类案件。
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表示深圳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中发生的各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在法定处罚范围内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疫情趋势判断中断如何谈科学防控?
2年2月2日,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出现3例当地社区感染病例。他们中没有一个人与湖北有明确的接触史。当时,许多市民都很担心。然而,最近几天,许多确诊患者被发现隐瞒了他们是从疫情发生地来到深圳的事实。
使得我们无法判断当前当地社区感染者的真实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很难对病毒本身的特性、疫情的发展以及下一步的防控措施做出准确的判断,更难实施科学的防控和实现准确的政策执行。
四案回顾
案1:1992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范谋芳(女,64岁)多次外出时不戴口罩多次隐瞒疫情和发热情况,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进行调查
经调查,1月21日,范谋芳和丈夫邹谋禄乘火车从疫情发生地前往深圳某处探亲的女儿邹。抵达深圳后,范谋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分别于1月22日下午和1月23日下午前往岳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福田区人民医院。在看医生的过程中,范谋芳总是故意隐瞒疫情来自发生地的事实。
1年1月26日,范谋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在被转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后,范谋芳继续隐瞒疫情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事实。
此外,范来深圳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停留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例2:无家庭隔离每日体温报告
2年2月4日,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对阮(男,38岁)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拒绝执行家庭隔离措施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1月26日晚,阮家一家从疫情重点地区驱车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应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阮某签署了《家居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署承诺书后拒绝遵守家居隔离及日常温度测量和报告的要求。他连续几天外出,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日程和发烧、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人员和来访者。
2年3月3日,阮被诊断为肺炎病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他被隔离关押在深圳第三人民医院。他的所有家庭成员都被送到指定的隔离地点观察。
第3号案件:
|在居住地旅游隔离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1992年2月5日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杨谋华(女,61岁)多次向疫情发生地隐瞒事实进行了调查。经调查,1月23日,杨谋华等4人从疫情发生地驱车前往湖南岳阳东站,然后乘坐高铁前往深圳。当晚,当杨慕华入住南山区的一家酒店时,当酒店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向他登记信息时,他故意隐瞒了疫情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事实。在他被要求在旅馆里隔离观察期间,他多次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外出,进入和离开公共场所。
2年3月3日下午,杨谋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他继续向医生隐瞒事实,即疫情是从发生的地方爆发的。他拒绝接受CT等医学检查,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天晚上,应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的要求,杨谋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受治疗。
2年4月4日,杨谋华被诊断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他被隔离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随车而来的他的亲属被送到指定的隔离地点进行医学观察。例4
:29人因隐瞒其逗留经历而被隔离观察
2年2月6日,深圳市光明分局公开调查李牟昌(男,38岁),其隐瞒其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
经调查,1月29日,光明区联防人员在得知李某某可能生活在疫情中后,走访李某某进行检查,并告知李某某根据防疫的有关要求,应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进行的五次检查中,李某某隐瞒了疫情发生后他住在疫情发生地的事实,并隐瞒了他在1月23日来深圳后多次外出而未戴口罩,以及他在1月29日感到身体不适不宜外出就医的事实。
2年3月3日晚,李某某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他后来被诊断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29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包括2名防疫人员),因为他们隐瞒了与流行病有关的经历和多次无保护的外出。
在上述4起案件中,有关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重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深圳警方已立案调查。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