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社区先进典型_黑龙江: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防疫期间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五批)

第五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与新冠肺炎防疫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用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2月1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局根据举报对黑龙江新沂劳动保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调查,从2020年1月24日起,当事人开始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0.1元/只,价格3元/只,84消毒剂2.6元/瓶,价格10元/瓶,且未提供进出口数量证明,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1月30日,齐齐哈尔市铁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举报对铁丰区关定服装店进行了检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9日通过微信向浙江某经销商购买了3280张“奇安一次性面膜”和“小狮子瑞恩面膜”。购买价格为12元/件,售出1600件,销售价格为16元~ 19元/件。“三邦活性炭防护口罩”有4000个,购买价格为2.5元/口罩,已售出421个口罩,销售价格为4元~ 4.5元/口罩,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66.1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830.50元以下罚款

3

1年28日,齐齐哈尔市芙蓉区市场监督局根据群众反映,对芙蓉区盛达劳保用品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发现该店销售N90和N95口罩。获得购买发票显示N90口罩的购买价格为2。每个779元。共售出312个N90口罩,其中200个10元,70个20元,42个25元。N95口罩的购买价格为21.6元,10个口罩的售价为30元。累计违法所得3669.76元,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69.76元,并处罚款18348.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Case 4

2年1月1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调查支队联合检查了襄阳区衡越山大药房

经调查,当事人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从双鸭山一家公司购买了1300公斤酒,以每公斤16元、20元、30元的价格销往国外,非法获利4550元,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2750元5倍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5号案件

2年7月7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局移送的佳木斯森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在

199调查期间,当事人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当事人被执法人员警告并责令限期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信息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信息,构成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信息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1年31日,黑河市北安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了北安安久制药有限公司

经调查,发现该店1月30日至2月1日销售500支3M9001口罩。购买价格为15元/片,销售价格为25元/片。购销差价超过防疫指挥部4号公告规定的30%。销售的口罩价格没有清楚标明。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拟作出罚款2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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