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各地区正在计划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我突然想起一个常见的句型——
“某某水产养殖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精确脱贫的重要起点,无数农民依靠特色养殖某某脱贫致富“
这个XXX,可以是乌龟,可以是青蛙,可以是蜗牛,可以是蝗虫,甚至是蝎子语法非常流畅然而,仔细想想是极其可怕的:事情是好的,听起来是令人愉快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什么事情是错的呢?——如果野生动物借此机会溜到餐桌上,这难道不是一个漏洞吗?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彻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精神,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也是禁止的,并划定了界限,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不在禁食范围内。对于一些未列入名录、过去通常在餐桌上养殖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将制定什么样的细则,制定什么样的范围,引起了公众的期待和关注。
2年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网上征求各界意见。有人提到,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如龟、龟、蛇、鸟和昆虫,也有传播疾病的风险,将被排除在食用动物的范围之外。这块石头引起了很多波浪。据媒体报道,许多海龟养殖行业协会在网上呼吁不要将海龟列入快速名单。更多的水产专家从“形成大规模农业”和“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精确脱贫的重要起点”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最新消息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通知,澄清中国甲鱼和甲鱼是根据水生动物管理的。这也意味着它们不会被列入野生动物禁食的范围。
实际上是令人担忧的,不是乌龟和乌龟是否被包括在快速范围内,而是一些专家争论的方式。很难反驳大规模农业、大规模就业和扶贫产业等论点。但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也在这里——是否会有任何利益集团以大规模农业或成为当地扶贫的支柱产业的名义游说决策者,为更多尚未明确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争取餐桌服务权?地方保护主义会不会举出这些理由,理直气壮地自己计算,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在某些地方变得空洞如果我们承认上述问题可能会发生,那么新的问题就会出现。当《决定》的实施在具体实施中遇到困惑时,谁能在有必要明确界定某些动物是否在禁食范围内时做出这样的决定?按照什么程序?你要不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如何确保决策者不会被工业利益绑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来限制可能的“问题定义”和“问题响应”?这些问题也需要提前计划。
界定了规则,细化了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避免被利益集团利用,尽可能扭曲规则,更好地实现制定决策的初衷。
(资料来源:郑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