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应对疫情_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大应对疫情信贷支持 推动广西经济平稳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南宁江南民族村银行、南宁兴宁长江村银行: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的通知,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年第2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局《关于打赢防疫斗争、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金融支持的紧急通知》(金彩[〔20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防疫斗争、促进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银发[〔2020〕6号)要求,现将广西金融系统当前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1。 增加对再融资贷款再贴现的支持

1。充分利用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再融资贷款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安排100亿元人民币专项再融资贷款,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向防疫企业提供贷款和贴现票据。设立再融资办理“紧急开业”支持防疫企业应急资金需求。各地人民银行分行收到金融机构的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再融资的审批和分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再融资的审批和分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应充分利用再融资贷款再贴现和长期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护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2)降低贷款利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的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的贷款和贴现利率应低于自有资金贷款和贴现的加权平均利率。应鼓励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的贷款和贴现利率下降10%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将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于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机构。

(3)加强台账监控建立再融资台账制度,支持疫情防控。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和金融机构将于每月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报送相关台账。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应深入调查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再贴现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防疫企业联系,增加再贴现支持的使用,如再贴现额度不足,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增加。

(4)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企业在防疫领域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加大对辖区内企业数量较多的防疫、民生领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

2、实施专项再融资优惠政策

(5)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分行,要认真落实专项再融资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地向国家重点保护企业名单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在“贷前还贷”制度下,9家全国性银行广西分行将首先向重点企业发放贷款,并在向总行报送贷款的同时,每天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报送发放信息,然后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专项再融资资金。

(6)实行优惠利率九大国有银行广西分行通过专项再融资向重点企业发放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3.15%,鼓励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协助金融部门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7)严格贷款管理九大国有银行广西分行要专款专用,给予合理信贷,重点审查贷款额度的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救灾和抢险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发放流程,原则上在收到重点企业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和发放要建立贷款发放台账,加强贷后核查,跟踪监测专项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融资跟踪审计工作,防止资金“泄密”,及时报告重点企业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8)加强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与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督促9家国家银行分行准确对接,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快速发放专项再贷款,配合贷后审核工作。

3。有效保障防疫融资需求

(9)提高企业需求与信贷供给的转化率通过走访、网上咨询、远程服务等多种形式,应对疫情重点保证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咨询服务,准确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的原则,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的“三个优先”,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

(10)增加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不得下达命令、拒绝或担保支付与防疫相关的业务,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额支付防疫专项贷款和救灾应急贷款。鼓励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给予优惠利率低于1年的LPR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应协助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联系辖区内相关防疫企业,引导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的批发贷款,鼓励向中小微型企业发放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

(11)优化和提高防疫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使用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提高信贷支持效率。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闭环,充分利用中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受疫情影响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应付款无抵押担保融资。

(12)改善受疫情影响的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信贷政策,合理推迟还款期限。办理扶贫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经过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首先发放贷款,办理贷款展期和展期。要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和“以户还贷”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对于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

4。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13)实施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金融支持“双百双新”产业、糖业、林业、扶贫、创业就业、“民间小额信贷”、西部新陆海通道等特殊产业和重点领域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及时清理“已批未结”项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满足有效融资需求。到2020年底,将努力保持农业和扶贫贷款余额的持续增长。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会低于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票据贴现和经营性贷款)融资总量将达到1000亿元,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数量为

(14)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及时安排和加强防疫物资、生活资料、生产生活要素的保护,打赢扶贫攻坚战,弥补全面小康、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的短板。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方向、仍在报批或需要继续改善新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和协商,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准备工作。对手续完备、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应及时落实必要的配套信贷资金,确保疫情期间支持总量的稳定,不得降低支持力度。

(15)积极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积极满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降低首笔贷款门槛,坚持首笔还款来源审查,以突出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良好信用为主要授信依据,合理提高首笔贷款、信用贷款和不可偿还贷款比例。对于发展前景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他们不会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做好对相关企业的不还本付息服务,力争尽快持续下去。到2020年底,力争首次贷款占比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占比超过30%。

(16)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加快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应用,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特别是防疫企业的贷款利率。到2020年,辖区金融机构对防疫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全区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调0.5个百分点。

(17)持续优化信用参考服务在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代理机构的信用查询服务,有序管理现场查询服务。受疫情影响逾期未还的贷款,不提交逾期记录;对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应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及时准确地报送信用记录。对企业和个人的异议,应按照相关政策及时、适当处理。

(18)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发展改革、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掌握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他们应该为需要在过去两个月内偿还贷款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结对援助。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服务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建立和完善银企沟通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网上融资平台,积极推出信贷产品,对接注册企业,实现银企网上融资对接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年2月12日020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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