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2月15日电-2月15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战胜新发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决定和部署, 指导和推动三资企业有效做好新发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研究印发《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三资企业防控新发肺炎疫情相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从12个方面支持三资企业加大对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生产经营,集中力量共克时艰。它涉及到绩效评估、稳定就业、减租、干部奖惩、法律指导等诸多领域的具体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防疫工作的企业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给予临时工作补贴鼓励受资助企业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子企业或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在评估和计算企业领导的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时,人工成本(如加班工资和其他防疫和控制工作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可以作为一个政策因素排除在人工成本之外。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给予扣分
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将纳入2020年度领导小组和被资助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支持受资助企业积极进口防疫所需药品和物资,相关增加的费用和费用不能用相关收入补偿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处理。三资企业防疫控制造成的政策性损失,无法通过积极的开源节流措施来弥补,包括响应减租号召、对外捐赠防疫控制等。,当企业负责人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时,该利润将被还原。
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鼓励受资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通过与员工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对重点防疫企业来说,由于积极开展防疫工作而产生的加班等工资性支出对工资总额影响较大,可作为本年度的一次性特殊因素,并据实计入工资总额预算,但不计入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掌握并及时宣传落实应对疫情的相关税收减免、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受资助企业做好争取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防范防疫期间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号《通知》还强调,在疫情防控中要重视干部的检查、鉴定和选拔。表现突出的干部,如坚决执行要求、顾全大局、敢于承担责任、善于行动等,要根据他们的日常表现大胆选拔,根据他们的管理权限择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