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几级响应_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调为四级响应

青海省政府于2020年3月6日12: 00发布通知,将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三级反应调整为四级反应。

199通知指出,自2月26日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调整为三级应急预案以来,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生产生活秩序迅速恢复。不仅实现了传染病零清除、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零清除、疫点消除零清除、重点非重点防控区域零清除,而且连续28天未发现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顺利度过了两次新的冠状肺炎潜伏期。自2月21日以来,我省最后两例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14天。根据2月17日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防控机制发布的区划分类标准,截至3月5日,全省已连续18天成为国家低危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新皇冠肺炎疫情划分与分类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疫情现状, 经过组织专家的全面评估和省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综合判断,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3月6日12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三级应对调整为四级应对。

同时,2020年3月3日至4日,青海省卫生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等6个市州的12个非重点防控区(县、市、区)进行了综合疫情风险评估3月4日,省总部召开专家咨询论坛,对结果进行评估和论证。经过专家综合分析判断,认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稳定良好,所有确诊患者均已成功治愈,积累了一定经验,医疗救治取得了显著成效,防控措施得当有效,输入和传播风险总体可控,疫情物资保障困难局面得到有效缓解,12个县(市、区)达到了我省一般防控区域标准根据2月17日国务院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机制发布的区划分类标准,截至3月5日,全省已连续18天成为国家低危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精神, 和《青海省新皇冠肺炎疫情区划分级工作方案》,结合我省疫情现状,省政府决定从3月24日24时起,将我省非重点防控区的12个县(市、区)调整为一般防控区

调整后,青海省45个县(市、区、管委会)均为综合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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