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_交通运输部就共享单车等资金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

(记者:清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网上租车、分时租车、自行车共享等新型交通方式的资金和存款管理征求公众意见。< br>

《办法》明确指出,新的交通运输方式是指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服务模式、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实现供需信息的整合,以及交通运输服务的运营,包括出租车在线预订、汽车分时租赁和自行车网络租赁。

《办法》规定,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向用户收取保证金。如确有必要,应根据协议提供两种资金存款管理方式,即经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运营企业承担着按照规定确保其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安全的主要责任。

同时,《经营企业收取保证金分类管理办法》例如,汽车分时租赁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单辆汽车平均成本价的2%。网上自行车租赁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运营企业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和扣除条件,并在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注明保证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此外,在预付费方面,运营企业收取的预付费总额应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向超出服务能力的用户收取预付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单个用户账户的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的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的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关于用户关心的保证金返还问题,《办法》规定,用户申请保证金返还时,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根据原道路返还原则,于当日(最迟次日)将相关信息返还给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更的,运营企业应当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存款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在返还前进行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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