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3月4日,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期减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今年2月至6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北京市已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长5个月期限,分阶段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减半《通知》提出,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减半。
此外,在流行病期间遵守延迟支付雇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雇主,在延迟期结束后,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雇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将减少50%。
《通知》明确规定,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纳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医疗保险待遇或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