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_国家医保局: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日下午在国家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福表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将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从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前提下,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减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总体而言,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持分阶段减半征收,这将有力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保证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待遇初步测算表明,这些减负措施可使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文婷、乔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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