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疫情报告_三部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府储备支持应对疫情短缺增加物资生产供应作用的通知》,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用品政府采购和储存。

《通知》提出,支持生产《政府采购入库产品目录(第一批)》所列防疫关键医用材料的企业,应释放现有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尽快恢复满负荷生产,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增加生产线(设备)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用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生产能力指导企业科学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通知》指出,中央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储备作用。在防疫期间,列入《产品目录》的重点医疗防护用品将被列入储备物资清单。根据防疫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现有的采购和储存制度和方法,采购和储存《产品目录》所列企业生产的所有重点医疗防护用品。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尽快增产紧缺的关键医用防护材料,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并及时交付使用。材料的收集和储存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逐步完善《产品目录》,实行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地方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和储存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应对疫情过程中暴露的公共卫生和物资储备短板,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短板的优势和劣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采购和储存范围,扩大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加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重要物资储备规模,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补贴、土地使用、能源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储备应与中央政府储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加强衔接和联动,确保形成合力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及时转产扩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励相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需求,转换扩大后的生产能力,促进产品生产从“产品目录”类别向市场需求较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在满足重点医用材料需求的同时,满足行业或消费需求,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为生产企业改造保留适当的生产能力,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相应支持

《通知》提出完善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劣质的材料,不得收集和储存

实施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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