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资助_疫情防控期间山东学生资助工作怎么做?《通知》来了

2年17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确保春季学期的资金在5月底之前分配给学生,并且学期开始的延迟不会导致资金选择和分配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科学、 《教育文化部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30号),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处地区发展局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和救助机制的意见》(教援中心[2020年第6号)要求,要有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全面帮助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现将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学生资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要。这是学生资助阵线全面参与赢得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定和安排的具体体现。各城市和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不仅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防疫和控制疫情的相关职责,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计划,全面规划和部署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2、积极资助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城市和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和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城市和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生活、学习等情况,并特别关注档案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来自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的学生应该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1)学习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积极为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包括网上学习班、电话指导等形式。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网上学习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从职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资金予以补贴和支持

(2)生活中的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本人或家庭感染传染病的,学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从学校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生活。

(3)心理安慰各学校应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状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疫情防控而遭受心理压力和情绪焦虑的学生,应及时安排相应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咨询和安慰。

3、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一)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确保春季学期经费在4月底前发放到各自学校学校应确保春季学期的经费在5月底之前分配给学生,不应因学期开始的推迟而推迟选择和分配经费。

(二)各级助学管理部门应合理调整受影响人员提交的助学贷款逾期信用记录对于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住院或隔离的人员、需要进行防疫隔离的观察人员、参与防疫控制的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的人员,确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提交,已提交的可以调整。

(3)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项还款援助工作疫情防控结束后,因直系亲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不能按期偿还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将主动帮助其完成还款援助申请。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还款援助机制的通知》(教援中心发[2020]6号)和《山东省助学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援助操作规程的通知》(鲁发[2019]1号)的规定执行

各市、学校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的实施情况,注意挖掘特色做法,提炼典型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杨丽娜于坚,电话:0531-81916684,电子邮件:sdzizhuxc@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2年2月17日020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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