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通知精神,为严格控制疫情蔓延,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告如下:
1。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提倡电话和互联网受理案件对于检察系统以外的案件,建议公安等机关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移交的案件数量。确需移送的,应当指定专人集中移送,并在移送前对纸质文件、法律文件和电子光盘进行消毒。转让的电子光盘应标准化,以确保目录和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应提前一天预订电话,以避免人员聚集。检察系统内部的案件流转依赖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
2。律师接待: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部)发布通知公告,公布律师预约受理电话号码,倡导律师通过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律师和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标记申请。案件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后,可以通过提供电子文件进行标记。
3。安全防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综合经营部的接案场所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件管理民警的个人防护,并设立隔离工作区。进入受理场所的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安检登记信息,在二楼大厅检查体温,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上述措施仅限于防疫期间的工作。疫情解除后,将恢复原来的工作模式。请理解因防疫和控制需要而导致的业务处理的调整和不便。附件是
: 1。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处(案件管理部)预约电话:62813228、62813229
2。“登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