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机关通过情报和检察工作,协助加快办案速度和防控安全。他们在认罪和惩罚中把宽大与宽大结合起来。他们提倡用快速裁决程序和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简单案件。严厉打击阻碍疫情防控、假借销售防疫用品骗取公私财物等犯罪行为。它们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地把握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为赢得防疫战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包头检察机关共办理了72起案件,108人被捕,111起案件,170人因欺诈、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人身、财产权利行为被起诉。在受理妨害防疫案件时,有9起案件和9人事先参与。受理提请审查的7起逮捕案件和7人;6起案件被接受审查和起诉,4起案件被起诉,3起案件和3人被判刑。同时采取了
199多项措施。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确保疫情防控,严厉打击疫情相关刑事犯罪,包头市检察院成立了疫情防控相关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举报机制, 做好全市疫情相关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通过微信、电话等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对涉及疫情的案件提前进行干预,实行坦白从宽、处罚从轻、办案方式等指导和监督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司法局沟通,就传讯、移送羁押、起诉权、审判权、法律援助、口供、具结、处罚等工作达成共识。,为高质量、快速处理疫情奠定基础。受理案件后,组织部署力量,成立专门的办案队伍,以早期干预为主,检察官、分工协作、案件管理、技术、司法警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使案件受理、分发、接待和远程询问环节无缝对接
在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和防疫工作指导的同时,充分利用检察工作成果的智能性,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远程讯问、远程审判等检察信息手段。实现网上“面对面”讯问、证据审查核实、出庭支持公诉,既保证疫情期间办案安全,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实现“办案不降、质量不降、效率不降”
包头检察机关异地提审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单位照片)
“逮捕与起诉相结合”严格快速打击流行性违法犯罪
记者注意到,包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优势,按照“有序、可控、紧急”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科学高效地把握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严格快速处理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控疫情,强化履职。每一个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都要有专门的工作组或专人处理,以加快案件受理、审查、移送和流通的速度。要努力做到“同一天来、同一天转、同一天办、同一天送”,严格、快速打击有碍疫情防控的犯罪活动。
例与传染病有关的病例应当天到达,当天转移,当天处理,当天送达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应当对同一案件履行早期干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责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将根据其对案件的熟悉程度和证据,在早期干预、审查和批准逮捕阶段重点审查新增加的证据。在审判阶段,检察官简化了宣读起诉书、审判调查和辩论的程序,促进了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快速判决。包头检察机关已完成3起涉及疫情的案件,从批捕到起诉均在3天内完成。
注重科学保护,确保与“疫情”的斗争与案件的处理同步进行。
199疫情防控力度越大,就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这不仅是抗击“流行病”前线提出的要求,也是社会各界提出的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安全,包头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网上立案、电话和解、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意见书面听证等形式进行证据审查核实,确保办案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维护办案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辟了处理疫情的“绿色通道”,设置了专用窗口,专人处理,配备了专用消毒柜、一次性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确保了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在办案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处理,协调集中处理,提倡网上处理,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相关业务,不减少“人员”,不降低质量,做到连续工作,既要做好防疫工作,又要做好办案工作。
实行坦白从宽制度传承司法气质在处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中,包头检察机关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实行了认罪从宽和处罚制度。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危害性、犯罪的情节、认罪和刑罚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犯罪人真诚忏悔,主动认罪。在受到约束的同时,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并建立了重返社会的信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了3起疫情防控案件,均实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