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8日国际妇女节的临近,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仍在继续。随着2月10日大多数省市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怀孕和哺乳女工、双职工家庭妇女等特殊群体将面临更多困难和风险。它还会引起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变化。如何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律师帮助”专栏组对可能出现的妇女权益纠纷做了简要总结。希望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它能给广大女性朋友更多的亲密和人文关怀。
女性员工复工后的“第三阶段”权利保护?
2年2月2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儿童和孕妇肺炎的通知》,明确了儿童和孕妇易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流行病期间,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女雇员需要企业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女雇员可以通过工作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和通过与单位谈判的其他方式来稳定自己的工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一岁以下婴儿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在
19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将不再开放,对双职工家庭子女的照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它?目前,北京、杭州等地已经出台了双职工家庭可以一人在家照顾子女的政策,但其他地区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此外,已经出台的政策还比较粗糙,“育儿假”还没有真正落实。在保护女性雇员权益的同时,没有考虑到企业利益丧失的可能性,也没有给单位或企业进一步完善政策的空间。
建议,应允许单位和企业合理解释和完善"有偿政策",如允许根据家庭中子女人数和雇员服务年限区别对待。对于单亲家庭等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群体,应深化政策,通过建立街道和社区救助站为他们提供临时监护服务。
在
疫情防控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当事人如何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
疫情防控期间,女性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因隔离或其他客观因素不能自行报告,其近亲属应代为报告。报案后,及时到医疗机构确认伤情,并保存了现场照片、伤情、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
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也可以向她们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妇联寻求帮助,也可以在证据被保留后,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br>
怀孕期间感染冠周炎的妇女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妊娠?
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证实新的冠状肺炎感染的母婴传播。如果孕妇感染了肺炎,她有权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是继续妊娠还是终止妊娠。
男子能否仅仅因为女子感染了新的冠状肺炎而获得法院对其离婚的支持?
法院裁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有义务相互支持,法律明确禁止遗弃患病和残疾妇女。如果男子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他的妻子感染了新的冠状肺炎,他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
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女性是否可以为了治疗疾病而要求赡养费或配偶支助?如果丈夫不照顾被感染的配偶,那他是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吗?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互相赡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中互相支持和帮助的法律责任。赡养义务体现在夫妻共同承担日常生活费用这一事实上。当一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赡养和照顾另一方的生命,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
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男性应履行对感染病毒的女性的赡养、照顾和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的义务至于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标准应该是妇女是否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如果妇女有严重的症状,如无法呼吸,并且由于病毒感染而无法独立离开,如果男性配偶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赡养义务并且未能照顾妇女,则他或她可能被视为遗弃家庭成员。
2020年春节前,男女双方都签署了离婚协议。如果因长假和防疫措施未能完成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无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则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离婚协议是一种涉及个人关系的特殊协议。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用此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本协议不具备注册的具体形式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在
防疫期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行使?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感染了病毒,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要求改变监护权?
探视权的行使应以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在防疫期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约定在防疫期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例如,在防疫和控制自我隔离期间,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进行“云访问”。如果双方在防疫期间不能就行使探视权等事项达成一致,如果在防疫期间进行探视权不利于儿童健康,直接抚养儿童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减少或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关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关系需要法律规定。如果患肺炎的一方感染了肺炎,经过长时间治疗后仍不能康复,另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子女或严重损害子女权益的,可以提出变更监护。但是,是否改变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综合决定。< br>
在疫情期间,如果女工遇到不能保证产假等问题,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犯怀孕女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和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律师帮帮忙”祝女性朋友节日快乐
中国劳动法、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所有法律都对女性雇员在工作时间的权益做出了更多规定如果女性朋友在此期间遇到婚姻家庭事务和劳动纠纷,她们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我们高素质的合作律师团队愿意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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