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复工排查_成都住建局:全面排查、做好项目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1年1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卫生安全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成都市建设项目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全市恢复建设项目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员工进行全面调查。每位员工应建立健康卡。对春节期间有接触史和接触史的员工进行准确调查,并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除重大民生工程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前不得复工

全面调查每位员工必须建立健康卡

《通知》要求在项目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及劳务公司、中介组织等单位必须落实防止疫情输入传播的主要责任。对于最近返回湖北或未通过湖北返回成都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动员他们留在当地并推迟返回成都。接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的员工应向各自辖区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以便进行集中隔离。

同时为防止疫情扩散,连续两周有湖北等地区史,在荣与湖北人员接触的员工中,要求他们不要返回岗位,并督促他们按要求从返回荣之日或最后一次与有关人员接触之日起,在施工现场开设家居隔离或专用宿舍观察隔离14天无一例外,方可返回岗位成都地区的员工如接触到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中心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员工所在单位应建立上述人员名册,进行专项档案管理。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做好项目恢复工作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规定,除重大民生项目外,原则上项目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前不恢复工作项目符合防疫条件后复工,应向当地工业部门申请复工,并有一名合格工人复工。

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防疫机构,设立专门岗位,安排专项资金,发放防疫物资,全面负责项目的防疫工作,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应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供需要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

为保证足够的防疫物品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两周内调查储备人员的接触史和接触史,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播。所有施工现场都要围起来,严格出入管理,实行实名考勤制度。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承包商应率先以项目为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及时在市住建局“智能工地”平台上填写项目劳务分包企业信息,真实收集并录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队伍、籍贯、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所有进入网站的人员中,将实名制信用记录纳入故意虚报和隐瞒人员的案件中,并对不诚实行为发起联合纪律处分

复工后的日常防控建立项目疫情日报告制度

《通知》对复工后的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项目疫情日报制度。从复工之日起,项目实行“零报告”机制,报告事件和安全无事件,每天16: 00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疫情

复工项目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非法屠宰和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隐患。在拥挤的地方,员工应该戴口罩,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并且在上下班途中必须进行体温测试。分散岗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员工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项目方应立即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如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经医疗机构确诊,应立即停止该项目,并封锁现场,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防疫控制。在通过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评估之前,该项目不能恢复工作。

此外,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成立工作组,随机检查企业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情况市工业部门应派工作组对1000人以上的项目进行监督,区(市)、县工业部门应派工作组对500人以上的项目进行监督,以确保各项防疫控制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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