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确预测贷款吗?贷款机构能检查个人信用信息吗?所有这一切的背后是银行“内部人士”的帮助1992年11月下旬,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他们在福田区华强北的一个广场上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谋宁等人,缴获了约1万份公民信息、1000份公民个人信用报告、一批手机等涉案物品。经过调查,嫌疑人承认他获得的个人信用报告来自一家银行的内部员工。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文书网上披露了该案的判决。判决显示,深圳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的数名员工和两名银行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停职。
判决表明,黄谋宁成立了以金融中介和信息咨询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打电话给客户,向客户推荐贷款,并在贷款成功后收取相应比例的“咨询费”。
为了获得客户和咨询业务有较大突破,黄谋宁等人动了歪心思
黄谋宁首先从银行获得了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贷款类型、贷款期限、电话号码等。获得这些信息后,它将被分发给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将根据他们的个人信息组织不同的策略,以便客户可以在公司申请贷款。
之后,通过电话联系,需要贷款的客户可以到公司查询贷款业务。销售人员会立即要求客户填写信用查询授权表。然后黄谋宁等人将客户授权书、身份证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银行个人贷款助理王谋华和客户经理郑谋斌。王谋华、郑谋斌在银行查询了市民信用报告后,将信用报告发给了黄谋宁。他们把信用报告作为贷款的突破口,让黄谋宁等人给贷款人提建议。
最终被法院裁定,王谋华和郑谋斌等人共发送了600多份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必须查询公民信息,并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并给予补偿。
。本案中,王谋华、郑谋斌等人只是根据客户的单一授权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没有相关业务需要处理。此外,他们非法将客户的信用信息发送给他人供他人使用,违反了上述规定。
黄谋宁、王谋华等人已经犯有通过获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9年10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黄谋宁等人一至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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