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须知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有效期五年)。两张卡片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上述身份证件不一致,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允许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准带书、材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和各种智能电子设备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的功能。任何违法行为均应按照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进行处理
3。入场后,考生应按人数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他们应该把他们的入场券和身份证件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接受检查。
4。在收到试卷和答卷后,考生首先检查试卷是否与他/她参加考试的科目一致。如有不符,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解释情况。在符合性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姓名、入场券号码等。)应在指定位置填写。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其他语言的使用无效。
6。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为每个问题指定的答案区回答。错误的答案区域或超出指定区域的答案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他们必须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监考人员在离开考场前必须征得主考人员的同意。考生出现后不允许返回考场。提前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留在考试中心指定的休息区。
8。当试卷分发、装订不正确或字迹模糊时,请举手回应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不会回答任何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9。考生填写答题纸时,姓名、准考证号和主观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部分和所选信息点用铅笔填写。考生不得在答题纸上使用修正带和修正液。
10。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回答问题,并在考官允许后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试卷草稿。离开考场后,不允许你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说话。
1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主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主考人员的正常工作。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由于考场停车位有限,考生在考试当天的停车位需求将无法满足。为了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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