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交通管制的城市_今日15时起,咸宁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2月3日15:00起,在中心城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东起杜泉大道,南至太一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除下列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电动车辆、摩托车和三轮车不得在市中心的道路上行驶
1。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驾驶车辆(凭工作证件通行);
2。救援、消防、应急救援、卫生等专用车辆;
3。特殊许可证生产防疫材料企业职工通勤车;
四、统一征用租赁车辆;
5。返回咸水和离开咸水的人员和车辆(有返回咸水和离开咸水的相关证明);
6。总部将向印有"公务车辆"字样的车辆发放"车辆通行证"。统一出租车服务用于孕妇和重大疾病突发等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市民可以拨打12328交通监管服务热线使用该车。违反上述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放松管制的时间将另行宣布,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br>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编辑: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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