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大连市财政给予
例确诊肺炎患者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例全部医疗费用补助
例临时工作补助
例参加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br月26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财政保障的要求, 大连市财政局和大连市卫生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其中:< br>●经诊断后,在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首次治疗后结算,个人负担由医疗机构提前支付。< br>●在诊断前,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也应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临时工作补贴通知》明确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其他相关机构)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市以上财政全额承担《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按照规定会同卫生部门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充分保障防疫工作的需要,绝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和防疫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具体的申报和分配办法,确保责任明确、操作方便、检查方便、可追溯。
截至目前,大连市各级财政共安排防疫经费2608万元(含市财政拨款2052.3万元)。下一步将根据防疫需要和市联合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部署。我们将继续尽最大努力确保防控经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br>
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编辑:曹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