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投资的上市公司_快看丨证监会:为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允许上市公司对配套融资做适当调整

自2月14日晚新的再融资规定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推出、修订或计划再融资方案。

2年28日晚,中国证监会再次解释了配套融资部分应如何与新的再融资规定挂钩。

“经过认真研究,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筹集配套资金,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允许上市公司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配套融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中国证监会表示

具体为已获得行政许可批准但尚未实施配套融资的并购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在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后,可以调整拟发行股票的价格、拟发行对象的数量、股票的锁定期、拟发行股票的规模以及配套融资部分的其他内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有效期顺延,变更配套融资方案后无需更换行政许可。

但在这种情况下,当证监会的批准规定了匹配融资总额的上限时,上市公司不允许增加匹配融资总额。

已发布重组方案但尚未获得批准文件的并购上市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总额、拟发行股份价格、拟发行对象数量、股份锁定期、拟发行股份规模等配套融资方案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重新召开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重新确定拟发行股份资产购买部分的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拟将配套融资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确定方法变更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之一的,发行对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在董事会决议前充分确定,且必须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重新确定已发行股份资产购买部分的定价基准日如需追加配套融资,需重新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程序,并重新确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期。

此外,涉及定向可转换债券的配套融资,也参照上述标准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做好M&A项目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一方面,它将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加快审计进度,提高审计效率,确保持续接受审计,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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