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对疫情政策_应对疫情,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

2年14月,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应对新的冠状肺炎疫情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的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已经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应对新一轮肺炎流行,现就公积金调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因近期疫情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说明情况并补缴金额后,可视为正常存款,其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不受影响。

2、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规定申请暂停住房公积金缴存,待企业效益提高后,再恢复缴存

3、新冠肺炎纳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因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申请大病提取

4。对于有时限的提取业务,如因疫情影响而延误,可推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5、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包括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感染新皇冠肺炎的住院人员、需要隔离的人员等。),无逾期处理,无罚息

湖南应对疫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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