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总则规定,本条例旨在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和管理。
从条例的描述来看,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相当于“中国绿卡”,不仅享有中国公民的公积金、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权利,而且在金融、外汇、医疗、电信等事务上享有“便利”。
石头激起千层浪,条例一出台就引起强烈反响。但难得的是,这一次网民们都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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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至无门槛申请条件《
条例》有10个申请条件,其中6个针对国外高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学历、高收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成就奖获得者和国内投资1000万以上的商人。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毕竟,没有人会拒绝成为更富有、更强大的朋友。
但从第十七条起,网民不能坐以待毙:
第十七条外国人需要家庭团聚的,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1)配偶是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或常住外国人,婚后与配偶在中国居住满五年,且实际居住时间每年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2)18岁以下的儿童向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父母或永久居住在中国的外国父母寻求庇护;
可以看出,永久居留的入境门槛非常低。
为(1),你只需与中国公民结婚五年就有资格申请。说白了,每个中国人都可以成为外国人获得“中国绿卡”的中介
(2)是变相的双重国籍政策你可以理解,移居国外的华裔儿童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在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同时与国内居民争夺资源。
和第十九条是完全没有门槛的:
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里没有合法理由的明确解释。将来应该如何定义它?谁定义的?很明显,永久居留权可以让绝大多数外国人涌入中国。其中一些不排除利用漏洞。在享受社会建设成果的同时,他们在超国家待遇方面也优于普通人。这是大多数人反对的根源。在资源分配方面,中国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均问题。现在,如果我们开放我们的国家,引进这一波“外国成年人”,原来的分配矛盾将变得更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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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或难回住房
只关注“住房”问题。该条例第40条规定:
第40条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购买自用和自住商品房
常住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以在离开缴存地点时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与以前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政策相比,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不再需要一年的居留期限,并且由于“金融”和“外汇”的便利,原来的审查程序已经大大简化。
原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1、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除外)以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和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住和非自住商品房。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境外机构和在中国工作学习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制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年,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用实名制,并持有效证件(境外机构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设立境内机构,境外个人持我们批准的证件在中国工作学习,下同)到国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和自用的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资金的进口和结算,符合条件的允许进口和结算;只有在相关的人民币财产转让收益经过监管审查并确认已按规定办理纳税和其他手续后,才允许汇出购汇。
那么这将如何影响中国现有的住房市场?
1,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不能买卖”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投机的兴起推高了房价面对高房价,许多人无力掏空三代人的钱包。
虽然最高管理层已经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但与普通需求相比,房地产价格仍然过高。
和外国人的涌入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自然,房价有继续上涨的动力。
2、房屋不容易回归“住宅属性”
。如果这个国家真的开放,涌入这个国家的外国人将会非常多。有了这个基础,房地产投机者就不会担心没有人来接管市场,房地产投机问题就会继续存在。
这样,房子就不太可能回归“住宅属性”
3,加剧了最底层人民的住房矛盾
可以从以上两点得出,当目前的高房价见底时,房价就没有下降的可能。
这样一来,已经买不起普通刚刚需要的房子,更买不起从长远来看,住房分配问题将变得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