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和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报告》2019年7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18年股权分置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由于实施2018年股权分置,回购价格上限由每股不超过4.50元(含税)调整为每股不超过4.48元(含税)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计划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50元/股(含6.50元/股)。回购将完全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即从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7月27日和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回购期已满,回购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回购实施
(1)2019年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号。:Pro 2019-016)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累计回购股份数为10,86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最高交易价格为5.2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4.22元/股,支付总额为50,667,356.89元(不含交易成本)
(3)回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差异,公司已经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了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份的分配与上市条件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状况。
2。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份
3,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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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股份的处置安排
回购股份存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585,100股股份已转入公司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权、新股认购权、配股权、质押权等。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目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峰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1月14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