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山东_山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这些税费减免政策发布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3日-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在法定权限内集中清理了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一些减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卫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r>

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在法定权限内梳理了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了一些减免政策相关税费政策如下:

1。

1年主要政策支持防疫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新型冠状病毒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包括疫苗接种、调拨和销售收入),按照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轻相关企业和个人负担的主要政策

3。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中销售自产的创新药品,提供给患者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品不视为向购买者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值费用的增值税销售范围。

4。生产和销售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优先支持增值税保留、抵免和退税政策的实施。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新药研发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扣除研发费用的政策。

6。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财政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作为非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从总收入中扣除

7。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外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卫生等领域发放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批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因疫情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0。在疫情防控期内,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注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交首次注册费。

11。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在接种疫苗时可免交疫苗接种服务费。

12。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救助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和支持捐赠的主要政策

1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捐赠和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给受赠人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进口物资,根据《慈善捐赠物资进口免税暂行办法》和《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优化相关资质认定程序

16。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免税资格。经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名单将随时公布。

17。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按要求填写《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表》。名单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后,可随时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支持防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一切免税、一切减免”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同时,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并按照新政策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

2年2月2日020

闪电新闻记者祁婷婷济南报道< br>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