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医疗器械安全警示
旗内所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目前,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我国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的管理分类和实施标准如下:1 .医用防护口罩,管理类二类医疗器械,标准号GB 19083—2010;;2.医用外科口罩,管理类别为二类医疗器械,标准编号为YY 0469—2011;;3.一次性医用口罩,管理二类医疗器械,标准编号YY/T 0969-2013;4、医用防护服,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标准号GB 19082—2009
为有效做好防疫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防护设备采购渠道审核,严格执行医疗设备采购验收记录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质量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接受捐赠或接受相关部门发放的上述防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认真检查接收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信息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实施标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使用寿命或有效期等信息。
未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各类民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医疗防护。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2月27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