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不配合社区登记、拒绝提供或隐瞒与防疫有关的旅行、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式或家庭式医学观察点、擅自离开重点疫区返回深部,以及其他在防疫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