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随后,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15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30208.2162万股的3.8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回购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和2020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年1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聚超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2020-007)》
1。股份回购进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度。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0年2月29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共计257.75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最高交易价格为10.89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8.84元/股。支付总额为24,665,679.99元(不包括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制定的回购计划的要求
2、其他指令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委托集中拍卖交易的时间期限按照已制定的回购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年,公司在以下期间内未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测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决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即2020年1月20日)起的前五个交易日(即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股份的累计成交量为8,029,500股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交易量的25%(即2,007,375股)
3,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低于交易当日本公司股票涨停价格,且本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委托股票回购:
(1)开盘价买入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没有限制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3月2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