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市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信阳市防疫指挥部决定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2月3日零时起限制通行时间
,正常通行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2、限制区
市区,包括石河区、平桥区、阳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
3、交通限制
(一)对所有进入限制区的私家车(包括临时牌照和外来牌照),实行牌照尾号单日、双日行驶“尾号”是指机动车号牌末端的号码(如果号牌末端是英文字母,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号码为准)
(2)中心城市的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络公交车、旅游公交车和共用自行车(电动车)将继续停止运营。
(3)禁止所有货车、厢式货车、三轮四轮车(电动车)、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工程车辆及其他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4)为保证城乡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br>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支援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br> 2。邮政、物流、通信、市政、燃气、供水、供油、供电、卫生、医疗废物处理、银行押运、行政执法、道路清障车等专用车辆在公安部门备案并喷涂在车身上。< br> 3。运输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防疫物资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车辆;< br> 4。殡仪馆的殡仪车;< br> 5。由市、县两级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印制许可证的工作车辆;
6。持有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参与防疫和治疗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4。希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5、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BR >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