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影响出口贸易_普洱出台19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运行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22项措施的意见》(云2020年第4号)精神,全力协助企业,强化金融信贷,扩大有效投资,深挖消费潜力,补充民生,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普洱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19项措施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意见

稳定经济运行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已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发冠状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二十二项措施的意见》(云法正[〔2020〕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全力帮助企业,强化金融信贷,扩大有效投资,深挖消费潜力,弥补民生缺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打赢防疫和防治战争

1。支持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积极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加强岗位培训和防控监督指导,落实各单位和企业法定防疫责任,完善城乡和社区防疫体系,全面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完善市级领导与重点工业企业投保联系制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原辅材料、资金、劳动力、物流、运输等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

2。确保防疫物资的供应在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开辟应急交通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大宗物资和原材料进出城市。为防止过度防疫,道路、村庄、社区和市场不得关闭,以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顺利供应。(市交通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

3。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实施贷款公司名单管理制度,对保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和“菜篮子”稳定生产供应的重点企业进行定向授信。引导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原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以上;纳入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提高到贷款本金的70%,优先补偿。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免于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加快全市绿色金融服务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扩大资金池,缓解企业现金流困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恢复生产,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率和再担保率降低50%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三农”行业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贷款到期难以偿还的,应当展期或展期(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普洱银行保险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负责。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

4。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在疫情期间向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园区,将优先考虑政策和财政支持。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将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半征收。重点防疫物资保护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2月至3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量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推迟到5%-12%之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和审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

5。政府被鼓励在附近购买,并收集和储存在底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可以暂停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紧急采购项目的方法和程序。在保证商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在疫情期间,如果市场渠道难以消化防疫保障物资企业生产的重点医疗保障物资,政府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采购和储存。(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6。扎实工作,确保稳定的供应和价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粮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供应,建立专用绿色运输通道,确保产销衔接顺畅,确保市场不缺货持续供应。妥善解决养殖饲料供应困难、种苗供应困难、屠宰销售困难等实际问题。确保批发市场和城市地区的物流和配送顺畅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的定期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

2,确保

7年度目标圆满完成。确保彻底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江城、京东、澜沧、墨江等地脱贫脱帽工作,确保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工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扩大就业和扶贫帮困工作,强化扶贫功能,努力把“小作坊”培育成“大产业”加快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动计划。以“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为标志,加快短板填补,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市发改委和市扶贫办负责;市统计局、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

8。确保国家绿色经济试点示范区基本建成标记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弥补项目短板,建立和完善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重点项目的选择方法,围绕千亿产业集群和世界一流“三证”的规划目标,支持和表彰一批重点绿色产业实验示范项目,规划和实施一批绿色实验示范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优质发展。(市绿色经济办公室牵头,由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充分发挥

9。尽一切可能推进项目的早期阶段,这是应对疫情的关键投资措施安排1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与项目储备联动机制,重点支持“补短板增权”项目结合“十四五”计划和疫情暴露的短板地区,加强项目储备,争取项目储备3万亿元。突出重点,弥补城市发展短板,特别是加快智能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应急防控体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短板补电”项目转化率累计达到40%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并负责;市财政局、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恢复建设,确保综合交通投资200亿元以上,房地产投资85亿元以上启动京九至镇泰、澜沧至孟连、思茅至江城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对重点县(区)的投资支持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本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提前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21个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工业项目尽快投产并取得成效,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拉动民间投资。(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11。加强对项目要素的保护坚持市级领导挂靠重点项目和县(区)政府协调、项目业主组成、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护,加大土地(林地)征收力度,力争年内处置50%以上未供应土地和30%以上闲置土地。积极争取省级调整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县(区)与市级重点项目,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政府服务“一网一户一次”改革,加大“一个手机服务”的推广应用,推进更多政府服务实现“掌上办公”和“指尖办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服务,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申请、水电接入等服务的连续备案和高效运行。如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前提供电子材料办理,随后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大幅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

4。培育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2。充分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提高产能和产量,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全年力争15家以上企业达标,一批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质量标杆企业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投资大,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扶持政策,按照2018年和2019年稳增长政策执行。继续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培训指导,确定全市各行业50名优秀企业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

5项,推动行业优质发展

13项。发展和扩大新势头围绕一个产品特色、两个产品升级、三个产品突破,设立1亿元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推动现代林业、高原特色农业、旅游、医疗、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对“网络经济”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大数据、大智能等产业,加快新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智慧,实现数据融合和开放共享。加大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字经济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14。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实现土地净转让和土地净移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预审核制度,要素齐全,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新建和续建房地产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期支付,直至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并全额支付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实施)

6,千方百计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

15。加快释放消费潜力为减轻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休闲、餐饮、住宿、旅游、商业、体育、美容及相关制造业的财政负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支持培育超限额新型商业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普洱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加快发展国内服务业,培育和扩大本地餐饮和夜市经济,促进企业消费升级继续推进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的实施按照“行业部门县区联动”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和县(区)应努力培育至少2家规模以上新服务企业。加快实施全球旅游和智慧旅游推广项目,优化和推广“一个手机游云南”普洱板块加快冷链物流规划建设,加快城市末端智能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居民消费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支持培育一批冷链物流企业。围绕互联网医疗、智能医疗、远程办公、信用经济、实时流经济、在线教育等新形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6。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复苏对于疫情严重的外贸企业,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促进稳定快速发展。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履行合同责任造成的疫情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部门协调,做到一次一检一放。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进出口额高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外贸产品生产、加工、制造、商贸、保税物流等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抓紧规划和吸引出口贸易项目,加快拓展南亚和东南亚市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

7。努力弥补

199 17的不足。为稳定就业做出了更大努力。做好帮助大学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扶贫搬迁等重点群体就业和提高技能的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为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防疫期间,如果企业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和网下职业培训,将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并根据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就业企业的准确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我们将尽一切可能扩大就业需求,确保全年转移不少于9.7万个新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18。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短板体系建设,弥补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不足。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预算资金。我们将充分利用CDB等政策性银行的贷款。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隔离区等项目建设。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委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19。加快完成城乡发展加快实施农村振兴战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优势,构建特色农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壮大。继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和特色城镇创建,突出普洱茶元素,加快整个产业链建设,积极组织普洱茶特色城镇应用;突出“清洁、宜居、独特”,积极组织申请一批“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建设美丽农村,应以防疫控制为出发点,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改善村庄面貌为主要方向,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市村庄达到农村生活环境第一水平。争取全面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市发改委、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号文件未规定时限要求的,自发文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遵循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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