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医务人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接受为预备党员。试用期满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申请确认,其在防疫一线的表现将作为按期确认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了在抗击疫情第一线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要求有关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完整,经得起历史考验。积极分子入党的决心和预备党员的接受,也要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来进行。防疫第一线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宣誓入党。如有欺诈、带病入党等违法违纪问题。,党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取消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资格。
《通知》还提出,基层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纪律要求,增加党内的关心和重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一线党员干部抗击传染病的实际困难。(记者郎晶晶)
编辑:何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