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纪律监督_佳木斯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次对多家疫情期间违法商家进行处罚

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佳木斯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了市县(区)两级联动,开展“拉网”和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它反映了群众最强烈和最令人憎恶的非法行为,如不明确标价和抬高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它坚持“先小后大”的高压趋势。一旦发现一起案件,就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和处理,并且更加严厉和迅速。现将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告如下:2020年2月5日

1,通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通江市同康药房的检查中发现,有关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药品标识不清。

199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疫情期间纪律监督

2。2020年1月30日,富锦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富锦小屁孩母婴生活协会分会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10元/片的价格销售了购买价格为8.5元/片的普通棉口罩,销售时没有按要求明码标价。

199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1月25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在佳木斯市向阳区佳木斯达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地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和24日购买一次性口罩50袋,每袋15元,18元32袋,分别以20元/袋和25元/袋的价格出售。

199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4号》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824.20元,并处以最高罚款4121.00元,共计4945.20元,违法所得的五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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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年1月26日020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佳木斯市人民康泰药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 020年1月23日购买了100个一次性口罩和10瓶84消毒液(500克/瓶)一次性口罩0.20元/片,84消毒液2.50元/瓶(500克/瓶)。一次性口罩以3.33元/片、3.35元/片、7.50元/片的价格对外销售,84消毒液(500克/瓶)以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

199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4号》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378.15元,并处以最高罚款1890.75元,违法所得5倍,共计2268.90元,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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