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高峰期时,要坚持依法防治。不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还要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秩序的顺利发展。
[典型病例]
病例1:四川南充孙牟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2020年1月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家医院当护士的孙牟某,带着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驱车回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1月21日,孙牟某在嘉陵区集安镇第三俱乐部吃了草席,会上联系了很多人。1月22日,孙谋某出现发烧和咳嗽症状。他的儿子开车送他去李都医院治疗。之后,孙谋-牟乘车从李都回到了吉安的家乡。公共汽车接触了许多人。1月23日上午,孙某病情恶化。他的儿子开车送他到南充中心医院嘉陵医院治疗。医生怀疑他“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要求对他进行隔离治疗。孙牟牟牟牟不听劝阻,悄悄地逃离医院,乘公共汽车返回吉安镇。公共汽车联系了许多人。1月23日14点左右,工作人员强行将孙某隔离治疗。经过隔离诊断和治疗后,疾病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因隐瞒真实的行进和运动轨迹而未能康复。目前,已有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牟某涉嫌阻挠传染病防治展开调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出人员先行干预,指导调查取证。
案件2:湖北竹山刘某涉嫌妨碍公务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竹山县德胜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道路控制,限制村内道路通行,并在重要路口设立岗哨,督促群众返乡。1月26日9: 00(农历正月初二),犯罪嫌疑人刘某无视政府禁令,从竹山县德胜镇茶场村的家中出发,前往其亲属家和德胜镇花溪路口。当值干部张某和值班民警在与德胜镇政府设立的防疫监督站见面时,劝说刘某返回,刘某纠缠值班民警和干部,辱骂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夏某安排医务人员刘谋给刘谋量了体温。刘谋抓起红外电子温度计,拒绝让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值班干部夏某担心刘某会破坏红外电子体温计。他迅速抓住刘某某的手,把它掰下来,让把红外线电子体温计拿走。刘趁其不备,一拳打在夏牟某的头上,然后用手抓住夏牟某的脸,当场在夏牟某脸上划了两道血痕,然后用左手抓住夏牟某的左腋下衣服,直到夏牟某将刘牟某按在地上才松手被在场的人群拉开后,刘某某从路边抓起一块泥巴扔向夏某某值班干部不断向刘某某宣讲防疫要求,但刘某某仍然置之不理。相反,他继续辱骂值班干部,踢倒工作地点的椅子,将两个警告鼓扔到马路中间,并被值班警察制服。1月27日,珠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准确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某妨害公共事务罪。2月3日,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以妨碍公共事务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案件三:浙江南浔王牟某妨碍公务2020年2月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博物馆镇罗韩村巷自然村门口,不听旧博物馆镇工会村干部徐某等人检查防疫、遵守家庭隔离规定的劝告,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旧派出所的社区警官朱牟谋协助劝说。被告王某仍拒绝配合。当朱穆某阻止他制作视频时,他直接攻击了朱穆某并抓伤了他的脸和脖子。2月3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干预,引导和完善政府的文件证据和其他防疫措施证据。2月6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王某当天,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通过远程视频讯问逮捕王某。同时,完成了告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讯问、供述、具结和处罚、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工作。2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第二天,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妨害公务罪,适用简易审判程序,适用认罪、认罪、从宽处理制度,提起公诉2月9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王某因妨害公共事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律要点] < br>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构成严重传播风险的。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从事防疫工作的人员)不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和其他防疫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