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防疫工作_最新!涿州发布汽车维修、道路货运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汽车维修和道路货运企业有序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涿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决定制定以下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复工。< br>

1、回归工作原则

有效处理防疫与回归工作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适度、有效的原则分批回归工作。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道路货运企业必须认真做好职工疫情的防治工作,方可复工2、防疫企业不到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复工要求

(a)企业复工要求的条件

1。申请复工的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许可证,符合环保标准,没有违法或不诚实的不良行为。2、企业应按照“八项明确”和“十二项必须”的要求,制定《复工防疫控制工作实施细则》3、企业负责人防疫培训4、配备集中住宿(非聚集、密集住宿)点5、配备应急隔离点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等。6、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台账,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后)

(二)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要求:

1。目前在省内且自2020年1月13日起未离开河北省的员工,无新感染者和外籍人员接触史,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无症状的员工,应在假期后1月26日起,根据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本地和海外)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工。2.2020年1月13日以后离开河北省,但未去过湖北等敏感地区,且未接触过新感染者和外来人员,目前已返回我省的员工,必须自1月26日起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含当地和外来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在本市指定医院进行无症状检测后方可复工。3.对于仍在河北省以外但未去过湖北省等敏感地区的员工,企业可以按顺序安排返程。回国后,企业应自1月26日起持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含本地及海外)出具的健康证明,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并将隔离地点报告其所在辖区监督实施。隔离观察解除后,在本市指定医院无症状后,企业应通知其酌情复工。在回涿州的路上,企业应督促员工严格做好保护工作。4.对仍在河北省以外、在湖北省或去过湖北等敏感地区的员工,所属企业应督促其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排,坚决禁止其复工。对有症状者,所属企业应督促员工服从当地安排,立即进行现场治疗。

(3)落实“四个坚持”疫情防控工作:

1。坚持戴口罩,每天检查所有人员的体温,登记并报告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短等。及时;2、坚持每日工作前后的消毒和通风(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消毒和通风频率);3、坚持车辆、人员的日常出入境登记、消毒、灭菌和防疫;4、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报告

(4)加强企业员工“工作、餐饮、住宿”管理:

工作:

1。加强对返岗员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分工作业,尽量保持通风,减少人员流动;2.企业应本着确保生产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原则组织生产,根据生产订单确定值班人员,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方法减少现场人员,灵活组织员工值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餐饮:

1。企业食堂加强防疫消毒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2.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应在分散且交错的高峰用餐,不得聚集用餐。

住宿:

在厂区内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尽量减少密度,避免聚集,实行封闭作业,进入厂区后不允许返回原居住地。宿舍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复工程序

(一)复工恢复生产初审验收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申请复工复产,申请材料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附相关材料(见下表)(二)复工和生产验收审查凡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完成初审后,形成书面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会同有关资料报送市复工和复产调查认定工作组审查(三)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调查复工和复产调查确认工作组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调查确认。经领导小组调查确认后,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坚持批准一个,复工一个(四)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备案经调查认定的复工生产企业,应当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复工企业应当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申报、规范软硬件设施和专项防疫工作。所有汽车维修和道路货运企业在复工前,必须向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备案后,方可正式复工。

四、数据表格

1、汽车维修、道路货运企业需向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申请数据表格3.工业企业防疫和控制指南本指南是一个试点方案,由所有企业参照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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