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宣判了山东省首例妨害公共服务的疫情案件。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年3月3日上午8: 00,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邓牟某不配合公司防疫工作,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殴打防疫人员。民警赶到现场后,邓仍拒不服从执法,并殴打许,致使他的执法记录仪滑落。当民警徐把执法记录员交给辅警时,邓某某又打了民警徐某某。邓在案发当天被拘留,并于2月6日被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举行了公开审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共事务罪。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有效措施。被告邓谋谋不听公司防疫人员的劝阻,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殴打防疫人员,暴力袭击警察,应依法严惩。鉴于其认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法官
表示,戴口罩
是政府为防止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中传播而采取的一项防控措施。本案中,邓某某不听公司防疫人员的劝阻,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殴打防疫人员,暴力袭击警察,触犯刑法,构成危害公共服务罪。
目前,全国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和各种相关工作。他们不会以身作则,将严格和及时地处理破坏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妨碍公务、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散布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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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编辑: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