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的重要内容:
1、北控光伏及其联合行动目前持有金隅汽车城33.93%的股权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与金隅车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该协议有条件生效。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可能会导致北控光伏对金隅车城形成完整的投标报价义务。
2。北港光伏上述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以“金隅车城拟发行股份并以现金方式收购山东什邡环境能源有限公司86.34%的股权,同时募集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交易”)为共同有效要求,并经金隅车城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配套资金募集成功实施,北港光伏与南充国投之间存在协同行动关系。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收购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的,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计收购人不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督促其所控制的股东在上述30日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至30%以下,并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此后,如果买方或其控股股东打算继续增持,他们应提出要约。”如果在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履行的相关期间内,北康光伏及其一致行动方在金隅车城持有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如北康光伏与南充国投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到期或提前终止而解除等)。),这可能导致北京光电不必履行全面投标报价的义务。
因此,北港光伏的要约收购义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四川金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港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北港光伏拟认购本次重组交易的股份,认购价格为10.70元/股,拟认购金额为1.8亿元。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北控光伏的通知。由于北控光伏及其联合行动目前持有公司33.93%的股权,北控光伏计划认购公司重组交易筹集的配套资金,这将增加北控光伏及其联合行动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外,北控光伏应向所有持有流通上市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此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不是终止金隅车城的上市地位
1。要约收购基本方案
(1)拟收购公司名称及拟收购股份信息
1、拟收购公司名称:四川金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2、拟收购公司名称:金隅汽车城
3、拟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803。深证
4,拟收购股份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北港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上市普通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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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价格及其计算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该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北康光伏没有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本次报价的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参考通过beicon光伏认购筹集的配套资金的价格。
(3)资金总额及来源
在发行价为10.70元/股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价所需资金总额为8.75803亿元本次投标报价所需资金将来自北港光伏自己或自筹资金。
2。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和理由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金隅车城的上市状态。这是北港光电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而采取的措施。如果重组交易完成(假设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全部到位),重组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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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1月7日。北港清洁能源集团(其全资子公司北港光伏、北青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伊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华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符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南充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国投”)签署《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规定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采取“一致行动”。 在行使表决权时,应采用相同的含义表示“一致行动”期限为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
3。风险提示
本次投标报价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注意以下主要风险:
1。本公司与北汽控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如果重组交易未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则BCPV将无法设定要约收购义务,该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2。在重组交易中,匹配资金的收集有失败的风险。如果北港光伏和协调方未能认购配套资金,北港光伏将无法确立要约收购义务,该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