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_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BR/>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26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送达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

2020年3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经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巴什热电调整其于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和出资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经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4元/股。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作出回复函,确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计划。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升,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回购股份注销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依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6,746,734,457股)比例约为1.1%。本次回购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3亿元,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6,746,734,457股)比例约为1.1%,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6,746,734,457股)比例约为0.74%,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0,192,882,747.11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665,988,736.64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1,468,148,898.42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7%、1.05%、2.62%,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1-9月)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96,802,244.27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12.74亿元至14.32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本次回购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情况及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

经问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控股股东京能国际作出回复函,确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计划。除京能集团和京能国际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起10日内予以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四、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协议、合同和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具体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8、办理其它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4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相关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7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2020年3月4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赵兵先生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赵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赵兵先生兼任公司总会计师。

赵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赵兵先生简历

赵兵,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木城涧煤矿财务科副科长、经营管理部党支部副书记,财务科科长兼经营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0年3月4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樊俊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樊俊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樊俊杰先生简历

樊俊杰,男,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证券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巴什热电调整其于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额及股东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比例调整情况: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巴什热电”)持有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恒”)的股权比例将由20%调整为17.48%;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调整情况:泰盛恒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15亿元,其中康巴什热电按照17.48%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资额将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2.622亿元;

●股东方调整情况:内蒙古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泰盛恒的股权由鄂尔多斯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一、 本次调整概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胜煤田无定河井田煤炭资源配置有关事宜的复函》(内自然资函〔2019〕394号),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无定河井田资源总量由15亿吨增加至17.1657亿吨。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康巴什热电参股设立的泰盛恒拟按照新资源配置总量重新调整股权比例,其中康巴什热电持有泰盛恒的股权比例将由20%调整为17.48%;此外,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拟将泰盛恒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15亿元,其中康巴什热电按照17.48%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资额将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2.622亿元。

二、 项目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巴什热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政府煤炭资源配置的相关文件要求,以煤炭资源量所占无定河井田资源储量的比例为股比,与另外6家企业出资组建泰盛恒,负责开发纳林河矿区无定河井田项目。该项目煤炭资源储量15亿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康巴什热电配置煤炭资源3亿吨,对应持股比例为20%,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三、 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调整

(一) 股权比例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胜煤田无定河井田煤炭资源配置有关事宜的复函》(内自然资函〔2019〕394号),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无定河井田资源总量由15亿吨增加至17.1657亿吨。新增加煤炭资源量2.1657亿吨,分别配置给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4796亿吨和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861亿吨。康巴什热电配置的3亿吨煤炭资源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按照重新评估备案的储量17.1657亿吨计算,康巴什热电将持有泰盛恒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7.48%。

(二)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调整

为了满足泰盛恒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经泰盛恒各股东协商,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因此,康巴什热电按照17.48%的股比计算,出资额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622亿元。

(三) 股东方变化

鄂尔多斯市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将无定河井田中预留给内蒙古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亿吨煤炭资源量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持的0.255亿吨煤炭资源量及新增加的1.6861亿吨煤炭资源量全部转移给鄂尔多斯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除上述变更外,其他股东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具体股东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四、其他股东方基本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伊旗阿镇可汗路北

2、法定代表人:郝建平

3、注册资本:20,18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1 日

5、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住宿、洗浴、会议服务;房屋、汽车租赁;酒店管理咨询服务;休闲娱乐服务;预包装食品、烟、酒销售;停车服务;洗衣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与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鲜乳(牛奶)收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乳制品加工、销售;建材、矿山机械;农牧业开发;建筑;地磅服务;塑料窗加工、销售;机械制造、加工、维修(分支机构经营);路桥收费、养护(分支机构经营);砖的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种植业,养殖业,花卉,蔬菜生产、销售;物流辅助服务。

6、股权结构:鄂尔多斯市乌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鄂尔多斯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总部经济孵化大厦

2、法定代表人:白志明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5 年6月 26 日

5、主营业务:无一般经营项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工业废渣处理、物流园建设等功能性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产业项目投资;市政府授权的其他经营项目

6、股权结构: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3、注册资本:177,7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6 日

5、主营业务: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业务;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混合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股权、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29%股权。

(四)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白镇蒙维新材料产业区

2、法定代表人:张东华

3、注册资本:61,25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5 日

5、主营业务:电石(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氧气、醋酸乙烯酯、乙醛、乙炔、醋酸甲酯、丁烯醛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 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化工机械产品制造与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

6、股权结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五)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3、注册资本:33,000万

4、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5、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

6、股权结构: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康巴什热电参股设立纳林河矿区无定河井田项目公司,符合公司煤电联营战略发展方向。本次调整泰盛恒注册资本并按照持股比例调整出资额是为了保障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所属蒙西地区发电企业将获得稳定的煤炭资源保障,有利于公司应对煤炭、电力市场波动风险,未来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1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

至2020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第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李溯

联系电话:010-65566807

联系传真:010-65567196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京能电力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京能电力第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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