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关于控制农村疫情的十项规定》
为了给预防和控制农村疫情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预防和控制农村疫情筑起坚实的屏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控制农村疫情的十项规定》,具体如下:第
条严格执行“防止输入和扩散”的各项措施村居民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充分发挥防疫站的作用。不仅要落实各种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还要保证群众必要的出行和生活需要,减少疫情影响,做到严格控制、依法控制、文明控制。
第2条建立了人员访问控制度按照“不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村里的居民应该通过发放出入境许可证等方式来保证居民必须出行。保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以及复工企业和已开业的营业场所的职工正常上下班;确保居民外出购买日常必需品的临时通道;保障家庭在发生疾病、分娩、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的紧急救助;确保照顾老人、儿童、特殊群体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正常出入;为确保疫情防控、社区管理、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营等。,人员必须进出。
第三条应依法做好对异地返烟人员的管理。对于有自己的村居和房产的居民和长期租户,村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其居住史和接触史,准确识别,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情况,检查中如无问题,应允许其进入,人员应在家中隔离14天,车辆应彻底消毒。
第4条加强了对工人返乡的控制。居民必须在返回后立即回家,并且在下次上班前不允许外出。村居民应严格管理,加强巡查,发现执行规定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和疏导
第5条对家庭检疫人员实行硬管理控制村民应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做好隔离人员的温度测量、报告和人文关怀工作,确保人员不受失控,生命得到保障。
第6条严格进入村组人员管理所有村民都必须设立检查站,进出村民的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检查人员应逐一落实测温、信息登记、出入境证件审批等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处置
第七条严格进入村车辆管理所有村民应暂时关闭自动门禁功能,对所有进出村庄的车辆进行逐车检查,对所有司机和乘客进行逐一检查,对符合出入境要求且通过测温、检查等没有问题的给予放行。
第八条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需要村里的居民应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水电供暖、家电维修等生活问题
第九条居民应严格遵守各级防疫和控制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温度测量、检验、登记等工作,对隐瞒或谎报信息,阻碍防疫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乡镇(街道)应当安排有实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对旧城区、开放居住区、非财产居住区、分散居住区、城中村等薄弱地区的检查、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疫情控制的全覆盖、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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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烟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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