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为了打赢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争,帮助吉安市中小企业克服困难,2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开辟绿色通道、增加财政支持、稳定企业生产和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并颁布了18项政策,以实际货币和白银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1是加快审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项目。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围绕生产、检验、认证防疫急需物资和配套部件,实行一站式并行审批,24小时内完成审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生产时根据情况审批。
2是为公共资源交易开辟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内,政府性基金购买防控和救援所需物资和服务的,按照吉安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3是疏通防疫急需物资的流通渠道。对于紧急物资、生产设备和防疫配套原料,交通部门应支持优先通行,海关部门应及时发货,确保畅通无阻。积极争取医疗和生活物资的统一分配和转移,确保车辆在疫情期间享受高速运输费减免优惠
4是加大对防疫和控制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建立防疫应急融资机制,支持信贷总量不低于30亿元的驻市金融机构,用于支持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因疫复工生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投资项目。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江西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允许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因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应展期或展期,逾期利息可减免罚息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银行机构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5是积极发挥各种融资平台的支撑作用市、县工会继续为职工提供“芦岭工业贷款”小额贷款,用于创新创业,给予一年贴息支持。市、县级政府融资担保平台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不要求无抵押直接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对于非生产防疫物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简化手续予以担保,并减半担保费用市县政府层面的更新和再贷款平台应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倾斜,收费减半。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因疫情难以偿还,贷款银行可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实行国家和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应当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6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防疫期间,生产重要防控物资的企业实行清单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专项再融资为上市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最近宣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充分发挥现有“更新”资金的作用,优先支持上市企业贷款。推动浦汇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2020年1月1日后在防疫期间生效的贷款,市、县财政部门应帮助申请中央财政50%贴息支持和省级财政25%贴息支持。同时,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应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12.5%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7是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吉安市分行应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根据吉安市疫情需要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疫情防控、大宗供应企业和市场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的融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吉尔吉斯斯坦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防控融资需求。加强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影响而遭遇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政策融资服务。年出口额超过600万美元的投保企业将由受益金融机构按保费的50%提供支持。
8是提高防疫期间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应当为受疫情影响急需融资的企业建立并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快速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于因疫情无法现场连接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创新工作方式,采用视频会议、在线连接等远程服务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贷款审批等业务。
9是加快引进项目落地积极推进不见面招商,变“面对面”交流为“屏幕对屏幕”交流大力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招商项目,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甘福通、政府网络、公众数字、自媒体等平台,高频率、高精度、大规模推进招商项目。建立健全激励政策,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对于有意向签约的成熟项目,应加强网上对接和协商,确保尽快签约。对于承包工程,要落实好领导的支持责任,全力完成项目立项、开工、投产的全过程,协助协调解决审批、用工、配套材料等问题。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积极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10是加强企业工作稳定和就业促进对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新招收有档案卡且实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贫困家庭的企业给予300元/人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00元/人,受益财政负担200元/人参保企业新增岗位的,根据新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的合格人数,按规定从就业补贴基金中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县(市、区)政府通过劳动服务机构依法购买就业服务成果,帮助企业招用劳动者。对成功转移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动服务机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实行灵活的用工政策,全面调整和使用一年中的休息日。
11是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延期办理。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12是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对于防疫应急物资、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及配套企业,将派专人进行“一对一”的套管协助,协调解决原辅材料、工人、资金、运输、设备、能源使用等实际困难。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实际投资,积极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纳入市级支持范围。
13是做好企业维权服务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联系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帮助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无法满足外国客户交货要求而产生的商业纠纷,应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以有效减少企业损失。
14是降低企业租金在这项政策实施期间,租赁国有物业管理房屋的商店租户、摊位租户和中小型微型企业免交租金。租赁非国有资产的房屋,鼓励业主(业主)为承租人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的部分应计入所有者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15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因疫情影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工商业户,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程序。指导因疫情影响,对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享受延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的优惠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延期3个月。优先充分保证防疫物资和群众必需品生产企业的发票金额
16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本市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户,在现有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0.1元给予0.25元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工业用水在现有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给予0.25元的优惠。
17是轻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负担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最低3%。如确需延期付款,企业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18对防疫和控制相关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从市财政稳定增长的专项资金中削减到防疫和防治重点保护企业,对受影响的租户减免租金的非国有资产所有者(业主)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购买设备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并在防疫期间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按新购买设备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应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在疫情防控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中自愿放弃利润的重点企业和商户,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因疫情影响需承担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违约责任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一次性违约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先行支付,要有明确的政策标准,落实具体的企业项目,纳入2020年度各类企业预算支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拨付资金到帐。
政策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期限自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反应之日起,至省级防控指挥部解除一级反应之日止。未具体承担的单位优惠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吉安市遵循中央和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扶持政策。
(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张士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