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2例新型肺炎_枣庄首例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犯罪案件宣判

目前,疫情缺乏防护材料,如口罩和酒精,但一些无法无天的人认为他们是一个机会,以“致富”和承担风险。广东张曼牟峰利用非实名的QQ和微信发布了关于订购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在短短两天内诈骗了受害人7.45万余元。2月14日下午,枣庄市薛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张谋峰诈骗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谋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1月14日上午,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雪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了解,受害人张谋祥于2020年1月28日通过其QQ和微信在网上发布了购买一次性口罩的信息。被告张谋峰在看到该信息后,通过QQ和微信将张谋祥添加为好友,但未提供真实姓名,并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上下载照片和视频,以确认面具质量,获得被害人张谋祥的信任。同时,受害人张谋祥被要求提前支付部分货款和定金。受害人张谋祥随后通过微信转账四次将款项和存款转给被告张谋峰,被告张谋峰收到转账后将受害人拉黑。事件发生后,追回了74,500元非法资金并返还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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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被告张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相对较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张谋峰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的,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款的,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谋峰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故意犯罪,依法从重处罚。上述判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的宣判后,被告张谋峰表示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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