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疫情公告_营口地区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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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8日上午,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营口地区首例疫情期间妨碍公务的案件。从案件发生到判刑,案件仅持续了15天。

目前正处于防疫控制的关键时期。为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大石桥市法院充分告知和保护被告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借助互联网“云审判”系统,庭审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被告和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经审理发现,2月13日上午,大石桥市胡庄镇人高某饮酒后未戴口罩,前往一个村的防疫检查站。他不听劝告,故意激怒检查站的值班警察。他用拳头打了一名辅警,严重妨碍了执勤警察依法执勤。

大石桥法院认为,当前是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是防止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听公安防疫监督人员的劝阻,以暴力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预防控制职责。情况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服务罪,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高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并对其进行处罚,法院在考虑到上述情况后,判处其10个月监禁。

199宣判后,被告人高某认罪,在法院服刑。

防疫和控制,人人有责大石桥法院将严格履行司法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防疫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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