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疫情风险较大企业的承保和服务工作。被保险工程项目因疫情需要长期停工的工程保险和施工保险,保险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行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一个月。
2、到6月底全市中小企业参加城乡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关税担保保险等各类保险,实现平均减收20%以上
3、给予特定物流企业车辆保险政策支持在防疫期间,对于运输重要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的更新车辆,如果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车辆保险的保险费应适当延期(不超过2个月),以缓解物流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集中有限的资金抗击疫情。对于强制交强险,在强制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和保险期限办理次数的限制内,暂停机动车交强险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为一个月,但在暂停期间,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应暂停,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用于汽车保险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及时做好车险续保提醒工作,完善网上续保技术支持,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商用车保险的非补偿优惠系数不会因疫情延期续保而上升。
5。鼓励因疫情导致的索赔取消医院等级限制、医疗保险等待期限制、特定传染病豁免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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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桥